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农学院)文件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关公共部位管理的规定
为了在“中心”营造整洁、安全的环境,维护公用设施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中心”公共部位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庭院
1.“中心”周边栅栏以内与“中心”楼体之外的区域为庭院。
2.任何人不得在庭院内随地吐痰、抛弃废物和垃圾。
3.为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庭院内整洁有序,进院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必须按照“中心”的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
4.本“中心”人员因公务在院内张贴通知、海报等,应在专用的布告栏内张贴,外单位人员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庭院内或楼内张贴任何印刷品、海报等。
5.禁止任何人翻越“中心”围栏进出庭院。
二、门厅和楼梯
1.保持清洁,不得抛弃垃圾、杂物。
2.保护门厅石材地面,不宜在地面上拖拉大件重物。
3.搬运大件物品和重物时,应设法防止砸伤楼梯踏板或刮伤楼梯扶手、墙面。在搬运大件物品上楼时,“中心”须派人在现场陪同并监督搬运,若发生损失,送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