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农学院)文件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中心”)为我院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开放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科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的教学任务及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并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研服务、技术开发、学术及技术交流活动。为保证上述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除本科学生的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外,教师科研需要借用实验室,须经“中心”常务主任同意并按“中心”收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借用人负责安全卫生。如仪器设备等造成损失由借用人负责。

二、确需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实验,应事先经“中心”常务主任允许,并核收一定费用。不可利用实验室及实验室物品私自对外服务,一经发现严格处理。

三、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可进入“中心”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四、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及其它实验用房和走廊不可存放私人用品及与实验无关用品。

五、本科学生的实验、实习所需使用的药品、仪器及耗材品的名称和数量以教学实验计划为准,由“中心”统一购置。

六、“中心”仪器设备等一般不得外借,如外院确需借用本“中心”物品必须经过“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按时催还;借和还时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备好用。

七、本科生要进入“中心”做毕业论文实验,应按“本科生进入中心流程”进行。实验结束,学生应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药品等,若不进行整理,中心有权拒绝该教师的所有学生进入“中心”实验室。如实验项目未能按预期结束,需由导师提出延期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中心”继续实验。

八、教师及学生进入“中心”做实验应穿白大褂,不得穿拖鞋进入“中心”

九、本科生、研究生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大型仪器设备(2万元以上)。学生使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需有指导教师在场。在做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若仪器设备有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承担。

十、本科学生论文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并预先写好委托书交“中心”备案。

十一、本科生进入中心流程

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导师提出书面申请---------“中心”负责人批准---------签定安全责任书---------进入“中心”实验室---------结束后整理--------撤回书面申请。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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