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农学院)文件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农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北京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总管理,大型精密设备设置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使用、保养、校验等责任,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专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清理、移交手续。

二、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高校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帐目,管理人员负责核查帐物,固定资产要作到帐、物、卡完全相符,每学期进行一次核查。

三、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要经常擦拭、检验、维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修理。如果需要厂方修理时,需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送出修理。

五、“中心”工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且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必要时,管理员应编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六、为保证实验教学,教学设备一般不得借出,需借用其他设备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七、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需及时责成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遇不测事故(失窃、失火、破坏或人身伤亡等),除立即组织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保卫处、主管单位)。

九、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在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报废。

十、提倡仪器设备的共享,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充分发挥设备资源的作用。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12月18日

 

上一篇: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品室安全制度

下一篇: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