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农学院)文件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正常、安全的使用,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在“中心”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植物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各个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心”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本科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中心”的安全制度。

二、未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准入。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石棉布、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进行更换;应热悉“中心”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五、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中心”进行。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由学生导师提出申请,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将双方签字的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实验室严禁吸烟。

九、在实验室不准穿拖鞋,涉及危险品和毒品的实验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中心”化学试剂管理应按北京农学院化学试剂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北京农学院关于废液和废旧试剂(固体和液体)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十一、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易制毒化学品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十二、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十三、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四、使用烘箱、电炉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且不可过夜。培养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十五、不可将儿童带进“中心”,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

十七、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及学校保卫部门,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十八、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中心”负责人都有权要求实验室、科研小组、教师、学生限期或停工整顿。

十九、“中心”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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