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农学院)文件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培训制度
为确保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研究人员、教师、学生及临时人员等)有足够的自我健康保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树立保障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防止自身和他人受到伤害,防止实验室财产受到损失,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一、安全培训的内容
1.基本的培训内容
“中心”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疏散通道和消防应急预案;防火安全知识、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灾报警方法;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安全用电常识;一般实验的安全操作和防护;实验过程中的人身防护知识和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中心”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
2.结合“中心”各实验室的专业性质应设置的培训内容。
3. 危险品的使用知识和相关规定;危险实验的操作规程;危险废物的处理等。
二、安全培训的方式
安全培训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集中授课,统一考核。这种方式适合于本科生新生,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考试不合格者经自学一周后再进行补考。
2.以自学为主,部分内容授课,统一或单独考核。这种方式适合于我院新聘的教职工和实验室新聘用的临时实验人员。
3.经上述方式之一培训后再由“中心”或指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培训。这种培训方式适合于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实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生物等)工作的新职工、临时人员和学生,主要是针对某个专业或某项实验任务(或研究课题)的危险性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由“中心”或其指定的相关专业人员主持二次培训。完成二次培训后,应填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4.结合各门实验课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培训。这种培训方式适合于每门实验课开始前集中培训,一般由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讲授。
5.特殊培训。从事某些特殊专业的实验人员(例如放射性物质操作和射线装置操作等)按规定还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与考核,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无论新成员还是老成员,新介入这类实验工作之前必须参加这类培训。培训之后应将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复印件交本院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三、安全培训的要求
1.学院本科生新生、研究生的化学实验室安全课属于必修课,按1个学分的课时列入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进实验室之前的小学期。
2.外校生源的研究生在一年级时必须完成安全课的培训。
3.新职工或临时实验人员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后,由院安全工作的主管人员介绍学院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然后自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两周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开卷考试。完成安全培训后应按规定填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12月18日